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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摸底 保障房启动“十二五”规划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17 09:20

[摘要] 上周日(6月13日),住建部等6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做好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到2012年末,我国将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在本轮的房地产调控中,保障房建设推进成为关注的亮点。

上周日(6月13日),住建部、国土部、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做好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到2012年末,我国将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未来5年,我国的保障房继续维持高速建设的态势。

在外界的高期待下,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却向记者表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短期内纳入保障房的群体仍然很小,多数人仍将通过市场解决住房。

面临资金困境

这份名为 《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由住建部、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规定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按照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2005~2009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保障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据此制定下一阶段的规划。这是继住建部针对廉租房、经适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个别住房保障模式的推进做出规定后,首次将保障房建设规划提到“十二五”规划中。

“政府的资金毕竟有限,能够拉动的保障房建设规模也不会太大。”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资金紧缺是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按照住建部的计划,从2009年起的3年间,中央财政将投资9000亿元,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其余资金则来自地方政府投资和民间资本。

一些地方政府也表示忧虑:按照当前制定的建设计划,在个别贫困县市,保障房建设的支出甚至占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

尽管近期出台的民资 “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但邹晓云仍然认为,由于保障房建设的远低于商品房,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的积极性不会太高。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表示,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需要对现有的融资渠道进行创新。他建议,用廉租房及政府公共资产发行REITs,从而解决廉租房后续建设资金不足、银行不敢贷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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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受影响有限

王珏林表示,在整个住房供应中,保障房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他认为,保障房和商品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市场,保障房建设的推进,很难对商品房市场带来冲击,对房价的影响也很小。

事实上,在现有的保障体系下,一些保障房品种已兼具保障和市场两种属性。按照国土部的规定,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的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高层一直力推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更多地具有市场属性,容易成为投资投机的工具,这类住房能起到的保障作用有限。不少人寄希望于保障房纳入较多的群体,并对冲当前的高房价。上述人士也表示,保障房建设的提速,很难对房价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前些年不够重视,即使短期内加速保障房建设,也很难快速缓解市场的需要。

公共租赁住房有望首破户籍限制

由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近日印发的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

这是继住建部发文,做出推进廉租房、经适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的规定后,首次对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保障形式发文规范。按照《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这也意味着,公共租赁住房将有望向非城市户籍人口开放,这也是现有的各种住房保障形式中,打破户籍限制的住房保障品种。《意见》还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各地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公租房铺开 上海先试

6月3日上海率先形成公共租赁房实施意见后,上周末,国家7部委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目前保障房体系中尚未覆盖的夹心层住房问题。按照国内保障房体系,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将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这一品种,将与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同形成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

与此前经适房、廉租房由政府主导、国企开发将有所不同,“公共租赁房的运营将下放到各个区县,并由地方培育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投资、建设和供应,”上海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处李东说,“事实上,出租住房多数都通过市场解决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公租房计划中,其房源不仅仅来自新建住房,而厂房、仓库、已有房屋的改造和改建,将占到其中很大一部分。一位参与上海市公租房实施意见起草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公租房的成本回收周期较长,新建住房对地产商并不合算。“以每套租金1000元计算,新建房回报周期在2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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