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进行规定。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英松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进行规定。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英松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
哪些城市有条件?
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
“但具体到哪些城市有条件,这还是要各个城市视自身情况而定。”陈英松称,就目前来说,广州和深圳是有条件将符合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的。比如设定一个分数,只要达到了这个积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相关单位正在制定这方面的标准。“目前这只是一个方向,今后要逐步将其纳入范围。”
焦点二:
公租房比例多大?
广东省今年计划建设廉租房2.73万套,经济适用房1.61万套,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同时,计划建设的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也已经远远超额完成,其中深圳的公租房建设已 过了1万套。“重点在明年和后年,公租房将会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导,占的比重将会比较大,但‘重头戏’具体占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是多少,目前暂时还未定。”陈英松说。
既然作为“重头戏”,那么公共租赁住房在广东省“十二五”规划中比重有多大?陈英松表示,目前已经委托相关规划院和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制定规划。经过初步调研,已经有了初步的想法和计划,正在制定细则当中。根据初步汇总,将拟定低、中、高三级方案。其中,低方案以基础数据为准,再在基础上根据各地城镇化水平、今后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制定。同时,根据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制定了高方案。“根据各地汇总的数,公租房建设主要集中在深圳和广州,其他的地级市比较少。”
广东公租房价格不得高于市价八成
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周雯 报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陈必暖昨日称,广州和深圳外来工人员较多,相当长一段时间将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要城市。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昨日举行的《意见》新闻通报会上有关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公租房建设将成为保障性住房规划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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