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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外来工可申请公租房 价格不高于市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09 09:26

[摘要]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进行规定。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英松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进行规定。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英松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

哪些城市有条件?

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哪些地区目前已经有这样的条件呢?对此,陈英松表示,珠三角地区的外来人口比较多,特别是对于技术工种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有条件的城市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务工人员能够长期住在这里,那么可以很好地留住人才。

“但具体到哪些城市有条件,这还是要各个城市视自身情况而定。”陈英松称,就目前来说,广州和深圳是有条件将符合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的。比如设定一个分数,只要达到了这个积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相关单位正在制定这方面的标准。“目前这只是一个方向,今后要逐步将其纳入范围。”

焦点二:

公租房比例多大?

广东省今年计划建设廉租房2.73万套,经济适用房1.61万套,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同时,计划建设的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也已经远远超额完成,其中深圳的公租房建设已 过了1万套。“重点在明年和后年,公租房将会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导,占的比重将会比较大,但‘重头戏’具体占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是多少,目前暂时还未定。”陈英松说。

既然作为“重头戏”,那么公共租赁住房在广东省“十二五”规划中比重有多大?陈英松表示,目前已经委托相关规划院和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制定规划。经过初步调研,已经有了初步的想法和计划,正在制定细则当中。根据初步汇总,将拟定低、中、高三级方案。其中,低方案以基础数据为准,再在基础上根据各地城镇化水平、今后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制定。同时,根据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制定了高方案。“根据各地汇总的数,公租房建设主要集中在深圳和广州,其他的地级市比较少。”

广东公租房价格不得高于市价八成

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周雯 报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陈必暖昨日称,广州和深圳外来工人员较多,相当长一段时间将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要城市。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昨日举行的《意见》新闻通报会上有关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公租房建设将成为保障性住房规划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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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必暖说:“公租房的产权谁投资谁所有,每年将建设不少于四万套的保障性住房,至少三十年内都应该不断地建设公租房。”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公租房的对象主要是条件不够申请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都将是公租房保障对象。公租房的租赁期可达3年-5年。

保障对象:城市“夹心层”

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需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

公租对象的审批权归各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所有,即使该公租房为单位自建,但入住人员仍需通过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已享受廉租房配租,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不得租住公租房。

租金标准:按年度动态调整

《意见》规定,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进行一次性装修,选址应充分考虑居民对交通、就业等要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意见》还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公租房,面向当地就业人员出租。

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同类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的80%,对于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租金的具体标准需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住房管理:合条件者可续租

省住建厅承诺,将建立建全全省联网的公租房服务信息平台,便于住房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每个公租房租户需与出租人签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5年。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要求者,可以申请续租。

如果租户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应主动退出。因困难不能及时退出者,可以申请低于6个月的延长期,其间房租无优惠。延长期满仍不退房者,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出,其间租住需支付两倍的房租。公租房只能用于租户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对于欠租者,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从其工资中划扣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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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廉租房经适房准入标准

廉租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9600元。经济适用房:广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须低于22080元。

权威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称公租房措施符合广东实际

在昨日举行的《意见》新闻通报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陈英松总结了《意见》的三大亮点和四个特点。

三大亮点

一是符合广东实际,按照各地市不同的住房需求,对于珠三角城市有不同要求,各地市依据《意见》的内容自主规定公租房实施细则。

二是金融创新,从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除正常的财政补贴资金外,将从土地的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也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并在探索吸收多种资金推进公租房建设。

三是信息化管理监督,电子监察联网平台、公租房住房服务信息平台,两大信息平台将公租房的建设、管理都公开化。

四大特点

一是政府干预,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由政府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纳入政府财政统一管理。

二是限制对象,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入住,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才可租住。

三是非营利性,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只租不售、循环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四是租金优惠,租金由政府审批制定,不高于同类普通商品房租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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