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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文称将控地价 增加中小型限价房供地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14 10:17

[摘要] 房屋70年后产权到底归谁?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表示,当前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处置办法处于法律空白状况,建议尽快对相关法律予以修改并明确处理办法,同时应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新闻来源:新京报)国土资源部在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中,将“控价格,防‘地王’”摆上了桌面。前日,该部发出通知称,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价的情况。

增加中小型限价房供地

去年“两会”期间,北京连出“地王”,而在今年两会召开间隙,国土部公布此工作重点,也将“防‘地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之一。

国土部定下目标,今年要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完善招拍挂供地政策

地王频现除市场因素外,招拍挂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也被认为是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

2011年,国土部则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宗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

保障房供地实行责任制

国土部对地方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定出时间表。国土部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分别在4月上旬、7月上旬和明年1月上旬,汇总各地情况及时上报。部将分3次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供地计划及落实情况。

今年,我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国土部决定今年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12月底前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对未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市县要向社会公示,追究责任。(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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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北京晨报)房屋70年后产权到底归谁?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表示,当前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处置办法处于法律空白状况,建议尽快对相关法律予以修改并明确处理办法,同时应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自动续期”规定模糊

宗庆后在其《关于明确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规定的议案》中介绍,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我国现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而自2007年7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149条又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规定太笼统,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问题,目前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宗庆后认为,上位法的缺失,导致下位法制定和执行的任意性。例如《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则作出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约定。而“到期后无偿收回”或者“续费使用”的方式,无疑会加重广大群众的负担。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迟迟不解决影响楼市

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二次收入的预期,助长与民争利的心理。如果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必然会推动一些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收回土地再次出让,不仅会激化社会矛盾,也不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助长一些地方财政开支挥霍无度的行为。此外,随着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大规模临近,如果这一问题仍迟迟未予明确,就可能会导致房价显著地非正常下跌。

建议明确“无偿续期”

宗庆后建议尽快对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进行修订,予以明确。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明确这一问题时,应当以“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为原则,确系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况亦要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同时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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