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适用于至今没有进行过个人住房贷款而打算通过贷款形式购买商铺等商用房的个人。
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
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适用于至今没有进行过个人住房贷款而打算通过贷款形式购买商铺等商用房的个人。
●贷款申请人的4项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商铺合同,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铺全部价款50%的首付款,并同意以其所购商铺作抵押担保,且办妥房产保险手续、房地产抵押登记(预售)及合同公证。
(3)借款人为外省市户口,必须提供本市户口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住址、电话、单位等资料并办理公证。
(4)所购商铺须为现房。
●贷款额度,可以贷5成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铺全部价款的50%。
● 贷款担保方式,用商铺做抵押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商铺贷款,必须以其所购商铺作抵押。
● 贷款期限(最长10年)及利率
最长不超过10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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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资料清单:
1、本人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的收入及财产证明(如存折、存单、税单、有价证券、房产等),借款人学历证明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自雇人士提供)
4、未申办营业执照的需提供所购商铺的用途情况说明
5、购买商铺的合同原件
6、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7、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复印件
8、支值险共铺登购买商铺的发票(首期付款)原件
9、保证人或联系人相关资料
10、贷款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投保财产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投保险种为财产险,保险费由借款人支付。投保金额不得少于所购商铺的总价值,投保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并在保险单上注明贷款银行为受益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规定,个人商铺贷款必须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自办妥登记之日生效。
●办理流程
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银行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核、审批→签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划款委托书→办理房屋保险、公证、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借款人还款→贷款全部还清→办理贷款清户与撤押
●贷款偿还方式,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
借款期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采用按月还款方式,具体可选择"月等额还款法"或"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行按《划款委托书》的委托,通过每月20日从借款人指定银行卡内主动扣收,办理还款转账手续。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剩余贷款可按"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的方式还款,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期限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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