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7月30日前反馈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7月30日前反馈意见或建议。
意见稿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链接阅读:央行年内两次降息 为刚需购房减压
继6月8日央行3年来首次降息后,7月5日晚,央行再次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同时要求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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