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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借名买房引发的索赔案极为常见 隐患多多

北京晚报   2012-09-27 15:52

[摘要] 限购令使得借名买房这一现象在近两年又火了起来,但是,此举存在很多隐患。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名买房引发的索赔案,此类案件在该院极为常见。

律师称借名买房引发的索赔案极为常见 隐患多多

限购令使得借名买房这一现象在近两年又火了起来,但是,此举存在很多隐患。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名买房引发的索赔案,此类案件在该院极为常见。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聂某。2005年3月,潘某以聂某的名义购买了昌平区回龙观镇的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由于聂某的名额被占用,他自己无法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因此,聂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潘某给付住房补偿款,补偿款数额参照争议房屋所在区域的商品房价格评估后确定,暂定20万元。同时,潘某提出反诉,要求聂某协助办理房屋解押手续和过户手续。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申请撤诉,并声称要私下协商解决,法院遂准予撤诉。记者了解到,由于昌平区拥有回龙观和天通苑两大保障房区域,借名买房案件非常多。常见的案件有房屋归属、过户、补偿纠纷。

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分析说,根据《物权法》,不管谁是实际出资人,在房屋登记机关登记的产权是谁的,那房子就是谁的。

至于借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种行为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规避行政法规和损害国家保障房体系的行为。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或违法行为中获益,因此不能索要所谓的补偿。

原森泰律师介绍说,对于“借名买房”纠纷,法院常见的判决是房本上是谁的则房子就归谁,如果出资人能证明自己出资或者装修等,则由对方返还出资。

私人之间约定房屋归实际购买人的合同不能推翻房产证,因为实际买房人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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