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贯彻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2010]40号),对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省内外户籍学生,一律免收书杂费。各学校收到文件后,可到区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备注:此为2010年政策)
珠海市物价局
珠海市教育局文件
珠海市财政局
珠价[2010]40号
关于贯彻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属学校、各区(含量经济功能区)物价部门、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10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的对象
(一)广东省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在珠海工作且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同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读于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符合下列我市规定免费义务教育条件之一,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读于公办学校的外省户籍学生: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户籍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5、在我市重点项目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6、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7、我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龄子女。
8、在我市投资(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的适龄子女。
9、非珠海户籍,在本市居住、购置商品住宅,拥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房主的适龄子女。
10、荣获珠海市“外来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11、持有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1月1日之前为暂住证)在珠海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在珠海有固定住所、固定工作,且父母双方均在珠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五年以上且至今仍在珠海缴费。同时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和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二、关于取消借读费的问题
(一)取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收费项目上。
(二)不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省内外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则按每生每学期340(含课本费)、初中则按每生每学期520(含课本费)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分担办法
市直属学校非本市户籍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负责,各区区属学校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由各区负责。
珠海市物价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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