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网友“@Cyril——陈××”在微博爆料称,珠海市斗门区西江月楼盘开发商在交楼时未能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备案表》),几十名业主因此拒绝收房,并到该小区售楼中心进行交涉。
本报讯记者杨嘉报道:近日,网友“@Cyril——陈××”在微博爆料称,珠海市斗门区西江月楼盘开发商在交楼时未能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备案表》),几十名业主因此拒绝收房,并到该小区售楼中心进行交涉。该楼盘开发商珠海市衡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公司具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下称《报告》),《备案表》正在办理中,只是时间问题,且根据购房合同规定,目前已符合交楼条件。
业主:没有《备案表》不收房
市民陈女士于去年9月份在西江月雅园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4.58平方米的商品房,今年6月3日,她在收房时却发现房屋内部有多处瑕疵,且开发商无法提供《备案表》。
陈女士称,拒绝收楼的最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无法向业主出具《备案表》,而《报告》只是《备案表》所要求提供的其中一项资料,缺乏规划、国土、测量、人防、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备案表》,业主们将拒绝收房,并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要求交房的违约赔偿。”陈女士说。
开发商:已符合交房条件
记者在购房合同第七条“交付期限”一项中看到,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5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种条件(即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珠海市衡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徐明解释到,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并未要求开发商在交楼时,必须提供《备案表》。
徐明向记者出示了《报告》,其中第五项(工程验收结论)中写道,“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经检查各分部全部合格。本次工程评定为:合格。整个验收过程经斗门质量监督检测站监督,程序合法有效。”
徐明称,《备案表》中的各项资料目前确实还没办齐,但根据《报告》内容,显然已经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
“《备案表》中涉及到的各项资料,还需要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这些程序都并非短期内可以完成,目前正在办理中,很快就能拿到,绝不影响合同中规定180个工作日内房产证的办理手续。”徐明说。
至于房屋出现的瑕疵问题,徐明表示,已经组织工程部工作人员为有瑕疵的业主房屋进行维修,以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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