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进一步精简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事流程,市民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房地产权证。因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湾、斗门市民,则不用再提供无住房证明。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进一步精简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事流程,市民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房地产权证。因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湾、斗门市民,则不用再提供无住房证明。
“在建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在2011年11月28日住房公积金系统建立后,前往中心办理了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因同一套房产同一原因非初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再提供该套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提供的原件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还款凭证,即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另外,户籍在金湾和斗门的市民,因租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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