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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新政没了购房资格 买家痛失两万元定金

羊城晚报   2013-11-21 09:36

社保不足3年的叶辉(化名)9月刚交了房子定金,11月就遭遇“穗六条”楼市新政,面临“房财两空”的困境:不仅没资格买房子,而且开发商拒绝退还两万元定金。

叶辉于2010年4月到广州一家银行工作,2012年8月辞职创业。在一年多的待业期和创业期内,他的社保停缴了。辞职创业有风险,但不能买房的风险在叶辉意料之外。

而今年9月,他和妻子看中了白云区金沙洲一套约75平方米的住宅,而且在过去两年间刚好交够12个月的社保,满足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在广州市的购房资格。9月12日,他向开发商缴纳两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只差交齐43万元首付款就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为当时凑不够首付款,叶辉向售楼人员申请推迟交款时间两个月,到11月再签购房合同。但11月18日出台的“穗六条”给叶辉泼了一盆冷水,第三条规定将非穗籍居民限购年限由1年升至3年。叶辉当晚主动给售楼人员打电话,得知自己和妻子在一夜之间失去了买房的资格,而且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购房失败,两万元定金将不予退还。

“政府出台新政策,销售人员也没有提前通知我们,也没有提醒我们赶紧签约给首付款。直到我看见新闻,深夜打电话,才叫我立刻去交钱。”叶辉告诉记者,售楼人员当晚要求他立刻开车前往售楼处交首付款并签约,“过了明天可能就不行了”。叶辉最终没有交钱,他认为这种方式不合理:“买不到房还不退首付款和定金吗?不退款有什么法律依据?”

记者19日以叶辉朋友的名义向该售楼人员了解情况。她表示,公司接到上级通知,“穗六条”在18日出台当天晚上12点开始实施,对于已交定金和首付款、但楼市新政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将面临定金和首付款的部分损失。“这也没办法,”她补充说,“但他们可以向开发商申请,看看能不能继续购房或退款。”

对于叶辉的情况,该售楼人员表示这是个人拖延交款而导致的“榻定”认购(即取消住房认购)。她表示,根据《认购书》,购房者应当在3天之内交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叶辉申请延迟交款时没有按照要求提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资料,在多次催促均没有提交的情况下,售楼人员无法帮叶辉申请延迟交款,开发商有权“榻定”住宅认购。

对于此说法,叶辉并不认同。他向记者出示了18日晚11时与售楼人员交流的短信。在短信中,叶辉称自己筹够首付款,能否买房,并称“按照新政策我们不够条件,能否退还两万定金”,该售楼人员回复称“可以买,但要交滞纳金,如果不买就退不了(定金)”,并表示“过了明天,可能就不行了”。“限制外地人买房买车的政策我都给赶上了。”叶辉无奈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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