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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香洲区优秀异地务工青年 可申请公租房

珠江晚报  作者:梁倩雯   2014-03-20 09:38

[摘要] 香洲区符合条件的优秀异地务工青年家庭和个人将可获得公租房配租。记者昨日了解到,10户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青年将可租赁公租房3年。即日起至3月31日为申请时间。

香洲区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青年家庭和个人将可获得公租房配租。记者昨日了解到,10户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青年将可租赁公租房3年。即日起至3月31日为申请时间。

据团市委有关人员介绍,这次团市委和珠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联合向香洲区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青年家庭和个人配租,目的是鼓励异地务工青年在珠海扎根,实现“优青优居”。这次用于配租的公租房房型包括单身公寓、一房一厅和两房一厅,分别位于大镜山·馨园、前山莲塘公寓、前山新城花园和湾仔水岸华都花园。

据悉,这次遴选配租的名额是10户,对象为在香洲区内工作的异地务工青年,不过,正在租住廉租房、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个人或家庭,以及已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企业的职工,不在这次公租房配租受理之列。

记者了解到,申请公租房的异地务工青年须符合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即1969年3月31日至199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非珠海市户籍、在本市属无房户、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等条件,并且要在2010年以来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团组织的表彰或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前5名。

团市委有关人员表示,这次配租采取单位推荐申报,择优遴选和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申请人资料最迟于3月31日统一报送至团市委社会工作部。成功配租的人员将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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