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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中心: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仍为5年

中华工商时报  2015-04-16 15:01

[摘要] 【本报北京讯】日前,朋友圈中盛传“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13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此外“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并不切实准确,不过个人确实要注意按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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