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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虚假证书办理房产证

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2015-05-14 14:22

[摘要] 4月30 日,市房产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申请人使用伪造公证书办理房产业务被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一案的通报》,对联合发文后发现的首宗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据了解,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于3月26日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打击利用“假证件”办理房产业务的通知》,联手打击提供虚假证书(证明)办理房产业......

  4月30 日,市房产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申请人使用伪造公证书办理房产业务被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一案的通报》,对联合发文后发现的首宗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据了解,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于3月26日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打击利用“假证件”办理房产业务的通知》,联手打击提供虚假证书(证明)办理房产业务的违法行为。

  通报显示,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纪人覃某于今年1月30日持伪造的委托公证书申请为其公司承接的一处房产的房产证遗失补发。3月30日,覃某与其同事庞某持两份伪造的委托公证书,分别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委托人身份到所属镇街的房管所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房管所工作人员在对公证书查验环节中发现,委托人提供的公证书在市公证部门的业务系统中并无记录,后经市公证处核实为假公证书。于是,房管所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开展打击利用“假证件”办理房产业务的通知》中的工作程序报案。市公安局经查实,于4月1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覃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同时收缴两份伪造的公证书。

  记者了解到,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房产业务,过去在东莞有发生。据市房产管理局透露,截至5月5日,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共查处了4宗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房产业务的案件,其中,沙田2宗,大朗1宗,常平1宗。

  对此,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虚假证书(证明)属违法行为,今后市房产管理局将对此类情况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市房产管理局已通知所有镇街房管所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查处。“请广大群众切勿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办理房产业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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