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珠海控烟立法有新进展 办公室体育馆公园都不能吸烟

珠海特区报  2015-06-03 09:25

[摘要] 近日,号称“史上严”的控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再一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控烟工作的广泛关注。记者同时获悉,我市控烟立法工作近期也有了新进展——“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已出炉,目前已交至政府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审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已连续两年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

近日,号称“史上严”的控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再一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控烟工作的广泛关注。记者同时获悉,我市控烟立法工作近期也有了新进展——“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已出炉,目前已交至政府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审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已连续两年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

市卫计局是该条例的起草单位。记者获悉,控烟条例(送审稿)共七章四十九条,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场所、控制吸烟的措施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将被当场处以五十元罚款,高可处以五百元罚款;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的,警告不改将罚款五千元。

办公室体育馆公园都不能吸烟

对于广大烟民来说,哪些地方禁止吸烟无疑是为关注的话题。控烟条例(送审稿)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

为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控烟条例(送审稿)还将部分室外场所列为禁烟区域。包括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服务的教育、培训或活动机构、场所、公园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等体育场所的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

如果在禁烟地区吸烟将承担何种责任?控烟条例(送审稿)规定,由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五十元的罚款并当场收缴;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执法人员劝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有威胁、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为减少因经营者劝阻而引发的纠纷,消除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控烟条例(送审稿)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同时,普通市民也可通过劝阻、向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拍照或电话举报等多种渠道,反映违法吸烟行为。

市民声音

媒体从业人员张先生:

上周遇到一件事感触颇深。我们一家人去喝早茶,有老人和孕妇,但隔壁桌三个人全部抽烟,我上前交涉,结果对方说这里可以抽烟,当时因为生气险些和对方发生冲突。面对餐厅内张贴的醒目的禁烟标志,餐厅的服务员却只是建议我们换一桌。抽烟者缺乏自律,而劝阻者因监管缺失也无法做到理直气壮。

禁烟场所经营者不管要罚5000元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外,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无疑是减少违法吸烟的重要力量——他们可以时间发现违法吸烟行为,比如在烟民索要烟灰缸或取出烟、打火机时,进行及时提醒和劝阻。控烟条例(送审稿)也为此明确了上述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带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求配备控制吸烟检查员,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对于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不履行相关职责的,控烟条例(送审稿)规定由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再次被处罚的,处以一万元罚款。而网吧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民声音

某川菜餐厅负责人胡先生:

目前餐厅大厅是禁止吸烟的,不设烟灰缸,并且张贴了醒目的禁烟标志,但包房允许抽烟。作为商家,有些人肯定会认为不让客人抽烟会影响生意,但从另一方面讲,一个没有“烟雾缭绕”、环境很好的餐厅,也是吸引客人就餐的一个因素。我本人有30年的烟龄,现在已经戒烟了。

向未成年人卖烟要罚20000元

在烟草销售方面,控烟条例(送审稿)设置了许多“禁区”。规定严禁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且应当在出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就目前不少以网络社交工具为平台的售烟行为,控烟条例(送审稿)也明确禁止。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有关信息,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控烟条例(送审稿)还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对“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监督。

在处罚方面,控烟条例(送审稿)可谓异常严厉。规定如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再次被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三次被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市民声音

某便利店销售员刘女士:

设置醒目的标志提醒什么的都很容易,但是禁止向小孩或孕妇卖烟不太好操作,别人会说是帮家里人买,开门做生意也不好说什么。另外,“世界无烟日”不让卖烟的规定我觉得不合理,我们都是正规经营,这样的规定有点不近人情,“地下交易”一定会有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珠海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