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法制局官网公示《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对前山河管理设置区级河长、镇级河段长和村居级片长,建立属地为主、分级管护的责任体系。据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已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
本报讯(记者应立枫)前山河流域管理将有一部针对性的法规了,近日,市法制局官网公示《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对前山河管理设置区级河长、镇级河段长和村居级片长,建立属地为主、分级管护的责任体系。据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已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
《意见稿》显示,条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珠海行政区域内的前山河水体,还包括了前山河流域的规划建设、水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等活动。
根据《意见稿》,市政府建立前山河流域管理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前山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水务、规划、环保、市政、农业、文化、城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
前山河流域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按属地管理原则,设置区级河长、镇级河段长和村居级片长,建立属地为主、分级管护的责任体系。
前山河流域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也在《意见稿》中予以明确,该稿第七条规定,市水务、市政、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前山河流域的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其排污达标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本市政府信息公示及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意见稿》还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和监督。规定“市、区政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出资(捐资)建设污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收集与处理设施,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是将现在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条例,把现行有效的措施固化,作为长效机制。该征求意见稿已在市法制局网站公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今年10月30日前向该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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