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南京市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南京市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政策解读。
《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鼓励企业加快普通商品住宅上市节奏,有效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适度价格水平。“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万~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此外,南京市还将及时开展新建商品住房成本调查,对供应偏紧区域的典型楼盘,了解房价成本构成,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
无独有偶,网上有消息称,北京市通州区将于月底发布商住项目限购政策。此外,自从4月3日廊坊市对下辖三河、大厂、香河和固安实施房地产限购政策以来,经过各个县政府、开发商等多方博弈,终确定以县为限购单位进行落实。
据悉,日前香河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出非香河本地户籍家庭无自有住房的,可以买一套本县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但不允许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对于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需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将房源信息在销售场所与县房产局网站公示。同时,严格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新备案商品房项目以目前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参照周边区县价格,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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