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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不能想改就改 诚丰水晶座公寓改造成酒店

珠海特区报  2016-08-11 14:08

[摘要] 近日,有珠海市民报料称,自己所居住的诚丰水晶座小区有大批公寓被改造成酒店以日租月租的形式对外营业,担心因为人员进出复杂,影响安全。据了解,该小区有6家公寓管理经营公司进驻,有多达200多间公寓被这些公司以日租的形式对外开放营业,占小区住宅总量的三成。

近日,有珠海市民报料称,自己所居住的诚丰水晶座小区有大批公寓被改造成酒店以日租月租的形式对外营业,担心因为人员进出复杂,影响安全。据了解,该小区有6家公寓管理经营公司进驻,有多达200多间公寓被这些公司以日租的形式对外开放营业,占小区住宅总量的三成。

这是一起典型的“住改商”行为,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好城市社区良好的生活秩序。

住改商”的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方便了有关群众,为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一个新选择。但同时,它也遭到群众反对,被认为影响了社区居民生活,占用了小区的公共资源、设施,打破了小区原有的居住环境秩序,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住改商”还存在扰民、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让小区居民非常反感。

其实,“住改商”并非管理“真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指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另外,高人民法院2009年5月颁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加明确地指出: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经得整栋楼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名利害关系人主张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不得改变。

住改商”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它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尤其是在珠海这样的城市尤为突出。但是,像诚丰水晶座小区这样被多个企业相中,改造成酒店的形式,还不多见,其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地处闹市区和繁华地段,交通方便;二是该小区新建成不久,房屋结构不大,适宜进行商业经营。对它的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文体旅游、公安、卫生等部门都有责任,需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但是,由于经营企业呈碎片化等一系列原因,有关部门不愿插手,使得有效监管难以实施。

当然,“住改商”可以改,但不能想改就改、想咋改就咋改,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履行手续,通过业主同意,依法经营,不能随意,更不能违法。另外,商家在经营性使用住宅的过程中,要视小区为家,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积极与小区居民沟通,尊重居民利益、维护小区环境。在挤占小区公共资源设施后,要主动给予合理补偿,平衡各种利益,让“住改商”与小区居民权益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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