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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制定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提高高星级标准绿色建筑比例

珠海特区报  2016-10-13 07:47

[摘要] 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将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市政府将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将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市政府将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我市将适当提高高星级标准绿色建筑比例,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将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市政府将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二星级以上标准绿色建筑比例超50%

据了解,随着国家和省对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力度的加强,在我市通过市场自动调节,靠企业单位自发的发展绿色建筑方式,远远满足不了国家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

该《办法》从立项、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绿色建筑技术引用等方面对我市绿色建筑政策体系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办法》明确了我市绿色建筑发展重点领域,规定我市实施绿色建筑建设的范围,特别是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中全面要求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于同宗用地内新建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新型产业用地的房屋建筑要求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市法制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从范围来讲,我市全面实行新建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是合适的。相较而言,我市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较为严格,按《办法》规定实施范围,我市二星级以上标准绿色建筑比例超过50%,高于广东省30%计划要求,主要原因是我市近年大型建设项目较多,建筑规模较大。适当提高高星级标准绿色建筑比例也能突显我市发展特色。

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该《办法》制定了多项激励措施,提出将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示范工程制度,并规定将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并采用补贴示范工程建设形式。

同时,《办法》保留了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条款,实际上是扩大《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中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更好地发挥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作用。《办法》还规定,绿色建筑项目和相关企业在项目评优和企业资质升级、招投标中给予的奖励。

此外,《办法》还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对采用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在契税减免方面,市税务部门对购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业主给予返还契税的奖励。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对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契税奖励实行先征后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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