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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珠海这些人的医保财政补贴标准将上涨

珠海特报客户端  2017-06-16 10:07

[摘要] 近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提高了上述人群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财政补贴标准平均每人将增加3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10元/年。

近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提高了上述人群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财政补贴标准平均每人将增加3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10元/年。

财政补贴每人增加30元/年

2016年,我市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财政补贴标准增加至480元/年。《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起,财政补贴标准将再次增加,平均每人增加30元/年,达到每人510元/年,高于国家要求的每人450元/年标准。

个人缴费每人增加10元/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

为不过多增加我市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缴费负担,《通知》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10元/年,调整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70元/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年。

医保待遇每社保年度提高至72万元

目前,我市参保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限额为每社保年度62万元,随着医疗技术进步及医疗消费水平上涨,考虑到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不断增加,给参保人个人及家庭带来较大困难。为此,市人社局印发《关于珠海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年度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限额将调整至每社保年度72万元,此举将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就医成本。

市人社局提醒,2017年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扣费不成功将做停保处理,请参保人、学生和未成年人家长确保缴费账户金额能足额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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