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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珠海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需办理备案登记

珠海特区报社  2017-06-22 17:48

[摘要] 房地产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会长杨东方透露,要求相关从业机构备案,是为规范房地产代理机构,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机构有序发展。

6月20日,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发布通知: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珠规建房【2017】1号)的要求,凡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工作。

珠海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的市场检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及时办理备案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经报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备案工作再次通知如下: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机构包含在我市从事房地产新房销售代理、二手房经纪的服务机构需补办备案。新设立的房地产代理机构、中介机构,应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对成立超过1个月,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代理、经纪机构,务必在2017年7月28日前补办备案手续。

未办理备案的单位,将不能办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手续。工商、房管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房地产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会长杨东方透露,要求相关从业机构备案,是为规范房地产代理机构,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机构有序发展。今后备案名单将会按要求与相关政府职能共享共管,做为企业诚信档案建设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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