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珠海月工资标准从1650上调为1720元。
此前,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共三次调高工资标准。广东省在去年3月宣布,将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目前广东省的工资执行的是2015年的标准。
在版广东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表中,广州和深圳为一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工资标准为20.3元/,而广州市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深圳市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二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工资标准为16.4元/,月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汕头、惠州、江门、肇庆为三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工资标准为15.3元/,月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四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工资标准为14元/,月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市可在该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已有多个省份上调了工资标准。截至目前,上海调整后的月工资为2420元/月,居首位。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