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文件,力促各地政府加快发展公租房。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用公租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6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文件,力促各地政府加快发展公租房。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用公租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2009年“两会”期间,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正式向公众介绍了公租房这一新概念。所谓公租房,即由政府出资或提供政策支持建造的低租金公共住房。自2007年由深圳等地首先试行,其使用对象锁定在一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截止至今年6月,北京、上海、重庆等省份相继推出公租房实施方案,但对公租房内涵的解释和具体做法则大相径庭。此次七部委联合发布文件,意味着在各地自发实践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对公租房的认可和规范。
显然,政府已将公租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表明决策层意图通过发展租赁市场,进一步扩大供给,同时影响市场预期。然而,此举除了难以准确锁定保障对象,还要面对土地、资金等资源瓶颈,更绕不开对“福利房回潮”的质疑。能否摆脱行政主导的惯性,是摆在公租房新政面前的一道难题。
面对资源瓶颈
在明确要以增加建设作为扩大供应的方式后,公租房必然遭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土地、资金等难题。按照《指导意见》部署,公租房建设以地方政府主导,省级政府负责、县政府落实。国际上,保障性住房一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从文件现有表述看,现有公租房的建设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
事实上,以往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政府推动不力。有学者分析称,地方政府多数并不愿意建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土地是横亘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瓶颈。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无异于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源。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由政府保有,地方政府的激励相对较大。但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表示,无论是哪种保障型住房,建设都会受制于土地财政,“一块地不做保障型住房,就可以做其他更高的项目”。与此同时,随着土地价格上涨,公租房的租金又需控制在市场租赁价格以下,项目投资回收期比商品房等项目偏长许多。
因而,对于公租房的建设资金,《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中央则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至于所需土地,则“要重点保障”。但具体投入力度和保障程度,《指导意见》并没有明确,具体标准均依靠地方政府对公租房的重视程度及财力。
政策的模糊最终体现在执行的效果上。在以往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由于没有明确安排投入比重,地方政府能为公租房建设投入多少资金仍是未定之天。汪利娜表示,全靠政府一己的资金来做,永远都只能是“小保障”。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表示,政府主导对公租房进行大规模投资,难以避免向以往福利分房制度倒退,亦有可能形成贫民窟。因而,在公租房建设方面,鼓励社会资本、社会机构的加入,形成多元化主体多层次供应的格局,已渐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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