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暨2010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相关工作会议获悉,我市将从今天起到2011年1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状况调查工作。凡本市无私有住房,年可支配收入2万元以下的个人或年可支配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均可填报申请。
(来源:珠海特区报)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暨2010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相
本市户籍需住在本市3年以上,总资产不超15万
根据相关规定,凡本市无私有住房,年可支配收入2万元以下的个人或年可支配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均可填报,但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和非珠海市城镇户籍设定的条件不同。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人士解读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因此,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的个人(或家庭),应实际居住在本市3年以上,总资产不超过15万元;而非珠海市城镇户籍的个人(或家庭),限定为在珠海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填报。
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是指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以及超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又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群体,也是通常我们说的“夹心层”。
据介绍,此次调查摸底是为更好地掌握我市潜在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住房需求情况,为制定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建立 “保基本、多层次、宽覆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人士表示,申报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严格保密。此外,相关调查表可以在市住规建局网站下载,同时,今日起市住建局也将对辖区居民发出相关调查摸底的公告。
享受廉租房个人或家庭不在申报之列
据悉,本次调查采取自行填报和核实相结合的方法。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个人或家庭不在本次调查之列。
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有固定单位的个人或家庭填完调查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可由供职单位统一报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如果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只需一方填报;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在本单位填报。
记者获悉,对于无固定单位的个人或家庭,填完调查表交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加盖公章后,由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统一报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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