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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恒星园商业街租赁纠纷调解 租客交费后撤场

珠海特区报  2012-06-12 10:06

[摘要] 仁恒星园商业街一商铺租期满了,租客不肯走,业主强断水电。近日,这一纠纷在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租客在交齐水电、房租等费用后于本月底撤离,业主承诺房租费只收到5月15日。

仁恒星园商业街一商铺租期满了,租客不肯走,业主强断水电。近日,这一纠纷在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租客在交齐水电、房租等费用后于本月底撤离,业主承诺房租费只收到5月15日。

法院查明,2011年5月25日,仁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恒公司”)将仁恒星园商业街498平方米的商铺,租赁给陈某经营酒吧,租赁期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3月18日止。

2011年12月30日,仁恒公司提前向陈某发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的通知书,陈某收悉后申请续约未果。

2012年3月18日合同到期以后,仁恒公司要求陈某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租赁商铺,陈某拒不退还。仁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陈某退回租赁商铺,并支付占用商铺的使用费。

为快速解决双方矛盾,在应诉材料送达被告的第二天,香洲区法院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因陈某态度坚决而未有结果。随后,仁恒公司为逼迫陈某腾退商铺,将涉案商铺停水停电,陈某带领众多员工到相关部门信访,双方矛盾激化。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主动约谈了仁恒公司负责人,控制矛盾不再进一步激化,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对话。经过两天的协调,原、被告达成协议——陈某同意于本月底搬离商铺,支付涉案商铺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等各项费用55000余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43000余元。仁恒公司则承诺只收取5月15日以前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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