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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地产央企:调控微妙关口下争夺地王鲜有作为

中国经济时报  2012-07-18 11:44

[摘要] 7月10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地块拍卖,中赫置地以26.3亿元夺魁,逾4万元的楼面单价创内地住宅用地新纪录。

另类地产央企:调控微妙关口下争夺地王鲜有作为

7月10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地块拍卖,中赫置地以26.3亿元夺魁,逾4万元的楼面单价创内地住宅用地新纪录。

由于持续两年多的楼市调控正值微妙关口,地产央企们在此次拍卖中鲜有作为,保利地产更是在开拍当日,宣布遵从大股东要求退出与融创组成的联合体。

这一幕与上一次出现地王时的情景大相径庭。2010年3月15日,“两会”结束后天,北京一日拍出三个地王,拿地者均为地产央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度创下住宅单价纪录的大望京一号地块,得主为当时中远集团旗下的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从后续事态看,这块地王意义深远,不仅将央企推至风口浪尖,亦一并导致远洋地产股权出现戏剧性转折。

之后,远洋地产的归属遂为业内瞩目。数次股权交易之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南丰集团成为远洋地产两大股东。

其间不乏扑朔迷离之处,远洋地产管理层谋求“去国企化”的猜测屡现坊间,自2010年拿下多块高价地之后,至今年春夏之交,远洋地产将是“第二个绿城”的说法也开始见诸媒体。

6月15日,远洋地产以5.5%的低息,获得一笔6亿美元的三年期贷款,公司的偿债压力大大降低,与此同时,远洋亦将一笔三年前发行的26亿元公司债进行了展期操作。一周后,李明接受《财经》专访,首次释疑央企退出令、地王风波、管理层持股、公司资金状况等“敏感话题”。

三易大股东

自1993年创建以来,远洋地产三易大股东,分别为中远集团、中化集团与中国人寿,后者作为如今的单一股东,仅持股24.45%。这一股权结构是地产央企中的另类,主流模式,则是央企大股东控股。(见附表)

远洋地产2011年报显示,李明与执行总裁王晓光分别持股2.224%、1.8%,合计约4%。拥有如此低持股量的同时,远洋地产管理层一直实际管控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外界屡屡热议,远洋地产管理层是否进行了一场“去国企化”的操作。

李明对《财经》记者介绍,远洋地产的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责任和话语权确实较大,但是,他强调,这并非刻意为之。“远洋地产今天的股权结构,既为国资委产业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践所致,又有诸多偶然和历史因素的造就。”

观察远洋地产的股权变动经历,可发现2003年、2007年、2010年是其中的关键年份,而这三年又与国资委出台的央企地产退出令时间表高度吻合。

远洋地产原名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远集团全资持有。2002年,中远集团对其进行了股权重组,中化集团以3.757亿元增资入股,自此双方各持50%股份。

随后,两大股东经过相关部委批准,将远洋地产转换为红筹结构,在境外注册。2003年,新成立的国资委对旗下央企进行业务重组分类和产业战略规划,初步确定13家央企可以地产为主业,其它企业逐步退出。彼时,中远与中化均不在13家之列。

中远集团退出远洋地产,就此埋下伏笔,但中化仍在积极争取入围国资委的地产央企名单,最终于2005年遂愿,成为三家新入围企业之一。16家可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大致可分为两类:贸易类的央企与建筑类的央企。

此时的中化已拥有自己的境外地产平台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00817.HK),但规模尚小。在国资委放行后,中化曾意图以远洋地产为平台,打造地产旗舰中化地产。但远洋地产已有十余年历史,中化要想改造其风格和文化,殊为不易。其后,中化开始转向打造方兴地产,视远洋地产为参股公司。

2007年上半年,方兴地产与远洋地产同一天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并与当年8月、9月最终完成IPO。此前,为满足香港监管当局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中化承诺逐步退出远洋地产。远洋地产执行董事陈润福对《财经》记者称,当时香港监管层给出的调整选项还包括,方兴地产与远洋地产以南北为业务分界线。

在上市之前,两大股东各持有远洋地产30.8%的权益,完成上市后,中远持股20.44%,而中化持股14.22%。

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防范一致行动人行为等,应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远洋地产的组织章程中规定,中远与中化作为大股东,不得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查阅年初远洋地产的组织章程,其中第91条确实载明,中化与中远董事,只可出任非执行董事,不得在本公司履行任何日常管理职位。不仅如此,在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大股东派来的非执行董事不得参加。

“这一规定很奇怪,一开始大家都不理解,也确实增加了管理层在公司治理的责任和话语权,但是,这是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并非股东和管理层可为,否则不允许你上市。”李明说。

此后,一切如期进行。2008年3月,中化背景的罗东江辞任远洋地产董事局主席,退任副主席,中远背景的李建红接任。这一人事安排一直持续到2010年初。

2009年10月,《保险法》修订,保险资金可有条件投资不动产,股权多元化的远洋地产遂成险资角逐对象。

当年12月27日,中国人寿斥资58.19亿港元,认购远洋地产发行的9.34亿股新股,持股16.57%,位居第二大股东。

中国人寿的入局,一度被不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误认为是“管理层主导操作下的一个阳谋”。对此李明称,中国人寿是资本市场的头号投资者,“你发行股票,我来买,再正常不过的交易安排。”他透露,最初洽谈的对象都是保险业的翘楚最终情定中国人寿,当时其仅仅是财务投资者。时任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也多次谈到,中国人寿对远洋地产的投资不过是正常的财务投资。

李明介绍,整个过程并无大股东参与,而是在德意志、瑞信两家投行的协助下,由远洋地产和中国人寿两个公司的业务部门完成交易的,耗时仅一月。“直到书面签字交易结束,我甚至都没有见过人寿的一个高层。”李明说。

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寿再度购入中化股份所持远洋地产的4.23亿股,持股比例由16.57%增至24.08%,从而成为公司大股东,中化持股降至5%之下。

据《财经》记者了解,这次交易通过换股完成,中国人寿向中化转让了自己持有的部分银行股票,相当于双方调整了各自的投资组合。

交易过后,中国人寿与中远达成共识,维持股权现状至少一年。

当时,由于相关法规细则尚未出台,中国人寿对是否可以控股地产公司十分谨慎,因此以财务投资者身份进入远洋地产。

而这次交易也标志着中化的退出。中化虽然保留了少量股份,但已无须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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