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3月30号起,由北京率先出台地方国五条细则,而深圳、广州等作为房价高企的城市,亦于31号出台国五条细则。到目前为止,已经按规定出台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的直辖市和其他一二三线城市包括:
昆明市国五条细则 出台房价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昆明市国五条细则(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二、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商品房供应,确保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万户。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严格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主管部门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问责。对执行政策不力,未能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由市监察局约谈并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责任人。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南宁国五条细则 房价格增幅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南宁国五条细则(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了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2013年度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3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的差值)。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03月31日
南京国五条细则 房价格增幅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南京市国五条细则(全文)
市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经研究,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特此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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