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0后步入而立之年,这个年龄段的人必然面临结婚生子的压力。前几年还在父母身边撒娇的80后转眼要独立买房,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来讲一讲80后买房必看的七大建议,以及买卖二手房的七大避开雷区的招数,千万马虎不得。
8、买房也要学会省钱
虽说买房是件很费钱的事,但是我们聪明的80后还是有很多办法省钱的。如果你是买二手房,一定要学会跟房东砍价,即便你很喜欢这套房,也切记不要在房东面前表现出来,能省一点是一点。
案情回放:
房产证
2000年6月,小芳与小玲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花9万元购买了位于南宁市五一中路的一套房产。
因为当时小玲夫妇尚未取得该套房屋的房产证,所以双方约定,待小玲夫妇办好房产证后再办理转户给小芳。小芳付清了购房款,并搬入居住至今,但小玲夫妇办好房产证后却反悔了。
法院判决:小芳与小玲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时,小玲夫妇尚未取得该套房屋的房产证,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南宁市教育局。也没有证据证明南宁市教育局授权小玲夫妇出卖该房给小芳,因此小玲夫妇无权处分该房屋。小芳与小玲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驳回小芳的诉讼请求。
法官“排雷”:购买二手房,一定要看清楚房屋的产权属性。有些房屋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房主只有使用权,并没有处分权。这类房屋,如果没有真正的权属机关授权房主处分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该案中小芳明知道小玲夫妇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却依然购买。虽然双方曾约定小玲夫妇取得房产证后过户,可由于之前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后面的约定也就不存在约束力了。
9、买了被抵押的房子
案情回放:2007年10月,阿丽与阿平夫妇约定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阿平的妻子阿凤名下位于南宁市五一路的一套房产。同月底,阿丽在交了11万元购房款后,搬进了新房居住;同时与阿平夫妇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限。可到了时间,阿丽却找不到阿平夫妇了。
2008年3月,阿丽回家时,看见银行张贴的一张《提前还款计划》,才得知阿平夫妇在买卖房给她之前的1个月,用该套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7万元。更让阿丽恼火的是,2009年7月,阿平夫妇带人强行换锁,阿丽被迫搬离新家,只好租房居祝
法院判决:虽然阿平夫妇已将房屋交付给阿丽使用,但明知该房屋已抵押暂不能转让,而不将该情况告知阿丽,且阿凤又将房屋收回,致使阿丽无家可归。因此阿平夫妇对阿丽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阿平夫妇返还阿丽购房款11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官“排雷”: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到房产部门了解该套房产有无抵押、查封等,如果有这类情形的房屋,即使再便宜都不能购买。
如果觉得自己不够专业,可以向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来代理,毕竟买房是件大事。该案中阿丽就是因为忽略了买房前的调查了解,结果导致自己花钱买房,却无家可归。
10、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放:张某与李某是夫妻,双方以妻子李某的名义购买其所在单位的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2009年12月,李某未经丈夫同意,便擅自与陈某签订合同。张某知道后,反对李某卖房。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是夫妻,且所购房是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单位房改房,故诉争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李某与陈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未经张某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李某与陈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排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该案中,张某、李某两人是以李某名义购买其所在单位的房改房,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与陈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未经张某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因此协议无效。
为避免卖房人受房价利益的驱动,为自己恶意违约找借口,法官建议购房人,所购的房屋如果属于出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确认夫妻双方均同意卖房,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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