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市审计局近日发布今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表示,珠海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制度有待完善该局在审计中抽查2007年12月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29宗房地产项目,发现其中多达14宗项目未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且最久的已经拖了8年。
及时清算 有助抑制楼价
分析人士表示,土地增值税是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其久拖未清算将影响财政收入是显而易见的,而更大的弊端则是不利于抑制房价。
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将增加开发商的资金周转难度,开发商为回笼资金势必下调房价加速推盘,虚高的房价就能有效平抑。
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发出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的调节作用,要求“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上述人士表示,审计部门的上述审计意见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国税总局2009年5月20日印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明确了“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或“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两种情况居一税务机关即可清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且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楼盘价格过高可能反而令开发商税负增加、利润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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