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包括土地等各种要素迅速被吸收、积聚、重新组合。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具有鲜明阶段性特征的社会经济现象:大量农村土地被抛荒,不少村庄出现空心化,征地拆迁随之成为社会难点、热点和焦点。
规划缺失致无章可循
“我搞了一辈子土地规划和整理,这些年感到痛心的是,我们的农村规划没有做好,中国最广阔的土地上最缺少规划,许多村庄治理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长期关注村庄治理的湖北省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高级工程师赵利和说。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农村,实施村庄“空心化”治理和宅基地利用,挖掘既有土地潜力也靠农村。
然而,记者在山东、湖北等地采访发现,由于许多村庄都没有正式的规划,新的居民聚居点及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均“无规可循”,因而成为横亘在空闲宅基地整理利用面前一道难以逾越的难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正因为规划法对村庄规划并没有全覆盖的硬性规定,村庄规划也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事情。
从记者在山东、湖北10多个县市采访的情况来看,目前乡镇一级规划基本实现全覆盖,村庄规划则主要集中在城市或县城周边地区,其余多数村庄没有正规的规划,村庄改造面临难题。
分管村镇建设的山东省乳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刘建华说,乳山在上世纪80年代曾经做过一批村庄规划,但这些规划早就过时了。
最近5年搞新农村建设,其中一个核心的东西就是土地,新农村建设中大量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新建住宅等都需要占地,部分村庄也就此进行了简单的规划。
但这些规划大多不是正规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规划,缺乏法律效力,同时也缺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的衔接,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不了,实施效果并不好。
湖北省利川市国土执法大队大队长胡明钊说,利川市绝大多数村庄没有正规的规划,这也是造成部分村庄出现村干部和村民随意划分宅基地、乱搭乱建、加高加盖等违建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城乡规划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增减挂钩试点门槛高、指标少,加上国家尚未出台村庄“空心化”治理的引导和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在提供预算支出编制村庄规划方面明显缺乏动力。
不仅如此,越是“空心化”程度较高、宅基地整理利用空间大的村庄,一般情况下也越是经济薄弱的村庄,集体收入大多十分微薄,面对正规设计单位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村庄规划勘测、设计和编制费用,只能“一声叹息”。
针对“最广阔的土地上最缺少规划”这一现实状况,赵利和、胡明钊等基层干部建议,国家根据东、中、西等不同区域经济状况,对编制村庄规划进行不同程度的“以奖代补”政策。
负责财政预算的地方政府可以采取集中招标的方式,遴选一到两家设计单位集中编制一批经济型村庄规划,以经济型村庄规划来推进村庄“空心化”治理和宅基地集约利用。
蓬莱市委书记张代令建议,实施村庄规划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分批分步实施,切忌“一哄而上”和“一刀切”。
实施村庄规划也并非每一个村都要制定规划,对于“空心化”程度较高的村落,可以采取一个中心村带几个“空心化”村庄组建大村或成立联合党支部等多种形式,集中成片进行规划;对于部分百姓无意愿、规划需求弱的村庄,可以暂不进行村庄规划,待条件趋于成熟时再制定。
湖北省人大代表、阳信县三溪镇姜福村支部书记明道祥以及三溪镇国土所所长汪祖稳等建议,实施村庄规划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并做好与国土、建设、交通、规划、农业等部门的衔接,统筹利用好各部门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从规划环节开始就集中各方力量推进经济薄弱村庄的集约型建设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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