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网友“@Cyril——陈××”在微博爆料称,珠海市斗门区西江月楼盘开发商在交楼时未能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备案表》),几十名业主因此拒绝收房,并到该小区售楼中心进行交涉。
律师:未经消防等验收合格 可拒绝收房
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认为,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房屋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其中就包括消防、人防、环保等方面的验收合格,而《报告》只能证明主体工程验收合格,虽然合同并未写明必须具备《备案表》,但当合同中的交付条款与法律相冲突时,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林叔权表示,业主在开发商未出具《备案表》前,可拒绝收房,并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提出延迟交房的违约赔偿要求,开发商也可与业主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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