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横琴新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横琴新区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
用地类别 | 用地类型 | 适用基准地价类型 | 修正系数 | 备注 |
商服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 | 商业 | 1 |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银行和金融证券及保险业的营业场所等及其配套设施用地。 |
加油站用地 | 1.2 | 指为机动车提供汽油或柴油等燃料的场所用地。 | ||
加气站、加电站用地 | 1 | 指以气体形式向机动车提供燃料的场所和为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的场所用地。 | ||
农贸市场用地 | 0.2 | 指买卖鲜活农副业产品的交易场所和小手工业产品的市场场所用地。 | ||
地下商业用地 | 0.5 | 指利用地下空间(不计算容积率)用作商业用途的用地。 | ||
其它商服用地 | 1 |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餐厅、酒吧、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及营业性公用事业的营业场所等用地。 | ||
住宅用地 | 低密度居住用地 | 住宅 | 2 | 指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1的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其他居住用地 | 1 | 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 | ||
停车楼、库用地 | 0.2 | 指用于停放和保管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的项目用地,不包括公共汽车站场、交通运输站的停车场所用地和地下停车库用地。 | ||
办公、会展用地 | 办公用地 | 办公 | 1 |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场所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
会展用地 | 0.8 | 指主要用于各种类型的会议、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展示会、体育竞技运动、文化活动、节庆活动等大型集体性活动的场所用地。 | ||
其他办公用地 | 1 | 指行政、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部队用地。 | ||
文化体育产业用地 | 0.8 | 指用于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体育业、博物馆业、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服务的用地。 | ||
信息产业用地 | 0.8 | 指用于信息产品制造、信息服务及信息传输、通讯网络营运业、软件业、动漫产业、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等的用地。 | ||
公用事业用地 | 医卫慈善用地 | 办公 | 0.4 |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
营业性公用事业 | 0.8 | 指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设施用地。 | ||
科教用地 | 0.4 | 指用于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教育机构的用地。 | ||
公共厕所用地 | 0.2 | 指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的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和盥洗室等附属设施的用地。 |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0.2 | 指用于雨水、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 ||
酒店、旅游用地 |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用地 | 酒店 | 1 |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
游乐设施用地 | 1 | 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的设施用地。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类、水上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等用地。 | ||
旅游用地 | 0.1 |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历史遗址等)用地。 | ||
交通运输用地 | 道路用地 | 办公 | 0.1 | 指用于铁道线路、城轨、轻轨、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以及高速公路等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
管道运输用地 | 0.1 |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用地。 | ||
电信、邮政、供电、供热、供气设施用地 | 0.2 | 指用于电信、通讯、通讯塔、邮政、供电、供热、供气的生产性用地。不含负责营运上述项目单位营业办公用地。 | ||
港口码头用地 | 0.5 |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 ||
口岸、站场用地 | 0.3 | 指为口岸、铁路、公路、机场和管道运输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 ||
特殊用地 | 宗教用地 | 住宅 | 0.3 |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
殡葬用地 | 0.85 |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 ||
文化创意产业用地 | 1200元/平方米 | 指《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化创意区范围内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用地。 | ||
科技研发产业用地 | 1200元/平方米 | 指《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技研发区范围内从事科研设计、生产研发等的用地。 | ||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 1200元/平方米 | 指《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区范围内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等的用地,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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