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 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 ,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 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建议明年3月起调整,在3年内试行 。
1
粤“负面清单”有望更短
据透露,在国家这些自贸区内,对于国家规定实施准入 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 ,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 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区内,4部法律的12个涉 审批条款将被调整,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的一些条款。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调整的法律条款,主要涉及相关外资企业设立需要进行审批等内容。如《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这一规定在自贸区内就将暂停实施。
对此,广东省委党校教授余甫功认为,上述外商 方面的试点改革,体现的就是“负面清单”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主要是进行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广东在推进粤港澳的合作中,很多已在CEPA框架下进行了先行先试,是一种“正面清单”,已积累了较多经验。同时,广东等新的自贸区的设立,本身也是在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与上海经验形成互补试验和对比试验,有了上海自贸区此前的经验,广东自贸区运行后,其“负面清单”有望比上海更短,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好”。
视点
中山大学财税系林江教授:自贸区重在制度创新不在面积大小
今年两会期间,广东省有关方面曾透露,广东申报自贸区的涵盖范围包括南沙、横琴、前海以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保税区共四个区域。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昨天向人大说明的广东自贸区涵盖范围并未包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保税区。对此,省发改委一位人士透露,当初广东提出申报方案时,的确是一个打包申报的方案,但当时也一直有两种争论,一种认为面积过大并不合适,另一种认为打包方案将为自贸区获批增加筹码。
中山大学财税系副主任林江教授认为,现在确定的自贸区范围在情理之中。他说,自贸园区一个特色就是一定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和制度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看面积是不科学的。
林江认为,自贸区重在制度创新,不在面积大小。(许琛)
香港浸会大学经济系副教授巫伯雄:
对广东省有利的对香港也就有利
香港浸会大学经济系副教授巫伯雄认为,中国上世纪80年代设立的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个经济特区,是产业实验,而本次设立自贸区是金融实验,“找地方做金融开放的实验,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经程序。作为金融实验区的自贸区成功后,如果认为对金融安全、没有威胁,就把经验扩大到”。
他认为,自贸区的发展进程主要是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现在的沪港通就是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但路还很长,主要是出于金融安全稳定的考虑”。
巫伯雄给广东自贸区的建议是:应该注意法律制度现代化,“外资尤其是高科技产业进入中国, 重视法律和知识产权”。
同时,广东自贸区的建立也将推动香港和广东发挥各自比较 。“广东和香港各有所长, 互补,这在以前是没有发挥出来的。”巫伯雄认为,内地利用香港的经验和人才可以提升广东自由贸易的服务水平,达到互利。
“任何对广东有利的,对香港也有利。香港是个自由港,越多人用香港这个平台,对香港就越有利。”巫伯雄说。(张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