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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控烟立法有新进展 办公室体育馆公园都不能吸烟

珠海特区报  2015-06-03 09:25

[摘要] 近日,号称“史上严”的控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再一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控烟工作的广泛关注。记者同时获悉,我市控烟立法工作近期也有了新进展——“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已出炉,目前已交至政府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审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已连续两年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

 

市民声音

某川菜餐厅负责人胡先生:

目前餐厅大厅是禁止吸烟的,不设烟灰缸,并且张贴了醒目的禁烟标志,但包房允许抽烟。作为商家,有些人肯定会认为不让客人抽烟会影响生意,但从另一方面讲,一个没有“烟雾缭绕”、环境很好的餐厅,也是吸引客人就餐的一个因素。我本人有30年的烟龄,现在已经戒烟了。

向未成年人卖烟要罚20000元

在烟草销售方面,控烟条例(送审稿)设置了许多“禁区”。规定严禁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且应当在出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就目前不少以网络社交工具为平台的售烟行为,控烟条例(送审稿)也明确禁止。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有关信息,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控烟条例(送审稿)还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对“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监督。

在处罚方面,控烟条例(送审稿)可谓异常严厉。规定如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再次被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三次被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市民声音

某便利店销售员刘女士:

设置醒目的标志提醒什么的都很容易,但是禁止向小孩或孕妇卖烟不太好操作,别人会说是帮家里人买,开门做生意也不好说什么。另外,“世界无烟日”不让卖烟的规定我觉得不合理,我们都是正规经营,这样的规定有点不近人情,“地下交易”一定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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