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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外来工可申请公租房 价格不高于市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09 09:26

[摘要]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进行规定。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英松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陈必暖说:“公租房的产权谁投资谁所有,每年将建设不少于四万套的保障性住房,至少三十年内都应该不断地建设公租房。”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公租房的对象主要是条件不够申请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都将是公租房保障对象。公租房的租赁期可达3年-5年。

保障对象:城市“夹心层”

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需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

公租对象的审批权归各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所有,即使该公租房为单位自建,但入住人员仍需通过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已享受廉租房配租,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不得租住公租房。

租金标准:按年度动态调整

《意见》规定,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进行一次性装修,选址应充分考虑居民对交通、就业等要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意见》还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公租房,面向当地就业人员出租。

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同类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的80%,对于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租金的具体标准需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住房管理:合条件者可续租

省住建厅承诺,将建立建全全省联网的公租房服务信息平台,便于住房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每个公租房租户需与出租人签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5年。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要求者,可以申请续租。

如果租户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应主动退出。因困难不能及时退出者,可以申请低于6个月的延长期,其间房租无优惠。延长期满仍不退房者,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出,其间租住需支付两倍的房租。公租房只能用于租户自住,不得出借、转让或闲置。对于欠租者,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从其工资中划扣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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