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这是国土资源部连续第二年将“节约集约用地”列为宣传主题,这意味着,节约集约用地正成为全国上下土地管理的必然选择。
强管理:项目用地实行分阶段权证管理
据介绍,为防止建设项目竣工后无法达到原先约定的产能或者税收,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珠海市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
《意见》规定,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届满后,各区(功能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和产业用地投资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认定,未通过履约情况认定的,企业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如企业不符合产业约定条件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或环保能耗违反约定且超越现行政策许可范围,或产能不足协议约定的50%,或年税收不足协议约定的30%,一律终止《项目投资协议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由政府收购。
相关人士表示,该制度改变了以往工业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换发长期土地证的管理模式,分别在项目建设开发、投产运行初始期及投产试运行期满三个阶段设置相关的限制性条件,如在竣工验收前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在投产运行期满并履约认定前不得转让,在投产试运行期满经认定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政府有权按照原出让标准收回土地。
此制度实施之后,对政府而言,由于已在相关《项目投资协议》和产权证书上做了明确约定,如果企业没有达到原约定标准的,政府可以在地块竣工验收后2-3年,视企业的产能状况及税收状况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以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源消耗低、单位产出高的项目。对企业而言,由于在建设阶段、投产试运行阶段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虽然限制了证书的转让处置,但不影响企业的抵押贷款,因此对于有直接投产建设意愿的企业影响不大。
“根据外地城市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投产,更加注重‘以亩产论英雄’及纳税能力,倒逼企业走上转型升级之路,从而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珠海市正在开展的“三清”工作中,其中的“清产业”、“清政策”一直缺乏依据和抓手。项目履约保证金和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将组成最有力的“组合拳”,有效盘活低效用地。
优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延长服务纵深
为了更好地为珠海做好用地保障,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畅通沟通渠道,延长服务纵深,打通国土便民亲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是组织三级领导利用晚间休息时间开展“大接访”。从4月28日起,由局长带头,全系统市局、6个分局、14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服务窗口开展领导接访工作。“大接访”时间安排在工作日晚间19:30至21:00,不影响机关日常办公。截止到6月6日,共开展145次晚上接访,接待群众96批,171人次,转办或交办接访案件38宗。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四项“立行立改”项目。实行领导工作责任制,由吴康模局长等局领导牵头落实。明确整改时限,在网站媒体和局窗口对外公示。
三是组织全系统干部深入二百余个基层村(居)开展“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针对当前珠海农村用地领域存在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的现状,将国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691人分成228个小组,到228个存在不同土地问题的基层村(居)开展大调研、大排查工作。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千方百计摸清底数,争取解决涉土难题,提高机关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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